企业扶持协议书
甲方: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本公司注册在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内。为支持入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甲方根据崇明区招商政策相关规定:对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功能的新兴企业给予一定的区级贡献扶持。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企业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入驻后配合企业在经营中需协调的工商、税务等服务工作。
2、 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扶持政策,协助乙方完成崇明区企业扶持资金的申请、申报手续。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做好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自觉及时纳税,不发生恶意欠税、拒缴税款等情况。
2、 乙方及时配合做好各项申报、年报工作。
3、 如乙方恶意欠税、走逃、不及时申报等所造成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或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均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甲方根据考核有权取消乙方应享受的一切扶持政策。
三、 扶持标准及结算方式
1、 乙方需注册在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扶持标准参照生态新兴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大小,分类分级予以扶持:贡献在3﹣30(不含)万元之间的,给予50%以内的扶持;贡献在30(含)﹣10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60%扶持;贡献在100(含)﹣50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65%扶持;贡献在500(含)﹣100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70%扶持。同时,生态新兴企业满足条件的允许合并计算,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区级贡献比例:增值税50%*65%、企业所得税40%*50%、个人所得税40%*55%、城建税100%*65%。
2、 扶持结算方式:由区财政局统一平台拨付,采取一季度预拨一次(≤50%)、全年清算的方式进行兑现。
3、 本协议暂定有效时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市区政策变动,本协议同时作相应调整。
4、 本协议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协议到期后,视政策情况,双方协商。
四、 乙方享受上述扶持政策后,在本协议期间内需迁出本开发区的,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进行扶持清算。清算标准按乙方所享受过扶持总额的50%清退给甲方。
五、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企业需提供享受扶持资金的基本资料: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