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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代表处

文章来源:泰和开发区发布时间:2019-04-09浏览次数:[ 字体: ]

外资注册—代表处

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所需材料:

1、需签字的设立申请表格(我公司提供)

2、外国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外国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者证明文件,

4、外国企业对首席或一般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5、同外国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首席及一般代表的简历

7、代表机构场所的租赁协议原件产权证复印件盖权利人公章,

8、设立登记后向媒体登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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